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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unes是一款媒體播放器的應用程式,2001年1月10日由蘋果電腦在舊金山的Macworld Expo推出,用來播放以及管理數位音樂和與視訊檔案,依然是管理蘋果電腦最受歡迎的iPod的檔案的主要工具。此外,iTunes能連線到iTunes Store(在有網路連線的情況下),以便下載購買的數位音樂、音樂視訊、電視節目、iPod遊戲、各種Podcast以及標準長片。(維基百科)
使用者能夠將他們的音樂組成播放清單、編輯檔案資訊、燒錄CD、複製檔案到數位音樂播放器、透過它內建的Music Store購買音樂、下載Podcast、備份歌曲到一張CD或者DVD上、執行視覺化、為及時配合音樂,表現生動的效果,和編碼音樂,成為許多不同的音訊格式。
媒體管理
iTunes在兩個檔案中存儲關於音訊檔案的元數據。
第一個是名為iTunes Library 的二進位檔案(先前版本中名叫iTunes x Music Library),它使用了自己專有的曲庫格式。它不僅緩衝類似藝術家和類型這樣的儲存在音訊檔案的標記空間(例如ID3標記)中的資訊,也存一些像「播放計數」和「採樣率」的iTunes特殊資訊。
第二個檔名為iTunes Music Library.xml,它在iTunes中的資訊改變時被重新整理。它是XML格式的,允許開發者容易的開發像Apple的iDVD、iMovie和iPhoto或Freshly Squeezed Software’s Rock Star.[1]一樣的可以存取它的資訊的軟體。
這一系統防止廠商佔有對一條音軌的元數據的任何改變,除了「播放計數」、「最後播放」和「採樣率」這些被存儲在專有檔案中的元數據,其它所有資訊通過XML檔案而變得有效。
資料庫檢視
iTunes用戶可選擇以不同方式瀏覽iTunes影音資料庫,例如 目錄、目錄附有相應的封面圖片、網格瀏覽模式或Coverflow。
資料庫共享
iTunes音樂資料庫中的歌曲可以使用Bonjour(之前稱作Rendezvous)而在區域網路中分享-這是Apple的Zeroconf(無需設定,Zero Configuration Required)開放式網路標準實做。這個技術可以讓同一個子網段中的歌曲可以自動的被分享而且偵測。當一首歌曲被分享的時候,iTunes會將這首歌曲串流到另外一台電腦上,但是為了防止被拷貝而不能被儲存。那些使用版權保護AAC的歌曲也可以被存取,但是需要由iTunes Music Store取得授權。每24個小時之中最大容許五個使用者連線。
曾經在iTunes 4.0中,使用者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自由的存取被分享的音樂,除了透過同一子網路外,也可以透過指定那些遠端分享音樂資料庫的IP位址。蘋果電腦很快地在4.0.1版中移除了這個功能,它們聲明這違反了使用者授權協定(EULA)。
音樂分享使用了數位音樂存取協定(DAAP),這是由蘋果電腦所創立的協定專門用於分享音樂的用途。 DAAP已經由逆向工程而解開了,而目前則常被用於非蘋果公司出的軟體來分享播放清單。
檔案格式支援
iTunes 9目前可以讀取、寫入以及轉換於MP3、AIFF、WAV、MPEG-4、AAC與Apple Lossless之間。
iTunes也能播放任何QuickTime能播放的(甚至是一些視訊格式),包括來自iTunes Store與Audible.com有聲書的受保護的AAC檔案。為了播放其他格式,例如內含Ogg的Vorbis或Speex編碼,iTunes需要安裝Xiph QuickTime元件。
曾經有一些對蘋果公司MP3編碼器對於以可變位元率編碼的品質評論。在2004年1月,雙重匿名的六種MP3以128 kbit/s編碼的編碼器,由Roberto Amorim帶領公開收聽測試,iTunes MP3 VBR編碼器排名最後。該帶領人稍後以iTunes如何被測試有嚴重問題的經過證實。
iTunes的Windows版本能自動地轉換未受保護的WMA(包括版本9)檔案至其他的音訊格式,但它不支援直接播放或編譯過的WMA格式。
目前版本:12.3.3